华海诚科: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时间:2024-11-14 19:49:41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48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 66 号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会议通
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青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收购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 30%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有利于公司战略实现,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 30%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全部超募资金和自有/自筹资金通过股权收购形式取得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 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认缴出资额 2,597.7260 万元),交易价格为 4.8 亿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