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窦剑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公告时间:2024-11-19 20:00:44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默科技
股票代码:300084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窦剑文
住所及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表决权恢复,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张立刚
住所及通讯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滨河东路 7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表决权恢复,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 3:张立强
住所及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河路 2956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表决权恢复,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释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6
二、未来 12 个月持股计划......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8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2
一、备查文件...... 12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附表...... 16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海默科 指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窦剑文、张立刚、张立强
山东新征程 指 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窦剑文、张立刚、张立强与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
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 《窦剑文、张立刚、张立强与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
充协议》 指 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之补充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 《窦剑文、张立刚、张立强与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
充协议二》 指 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
《一致行动协议》 指 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与窦剑文、张立刚、张立强签
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窦剑文
姓名 窦剑文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4010419670906****
住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
通讯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张立刚
姓名 张立刚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62050219560111****
住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滨河东路 7 号
通讯地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滨河东路 7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张立强
姓名 张立强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62010219630714****
住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河路 2956号
通讯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河路 2956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窦剑文、张立刚和张立强于 2020 年 7 月 3 日签署了《关于海默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协议各方互为一致行动人,共同行使股东权利,协议有效期为协议各方自签署之日起至各方均不再作为公司股东之日止。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山东新征程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山东新征程之间不再存在表决权委托关系,也不再是山东新征程的一致行动人。
二、未来 12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系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山东新征程
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信息披露
义务人与山东新征程之间不再存在表决权委托关系,也不再是山东新征程的一
致行动人。
(一)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关系的产生
2023 年 1 月 3 日,窦剑文、张立刚、张立强与山东新征程签订《表决权委
托协议》;2023 年 2 月 14 日,窦剑文、张立刚、张立强与山东新征程签订《表
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2023 年 8 月 16 日,窦剑文、张立刚、张立强与山
东新征程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根据前述协议约定,窦剑文、张立刚及张立强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53,300,00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3.85%的表决权(其中,窦剑文委托51,552,608股;张立刚委托132,598股;张立强委托 1,614,800 股)委托给山东新征程行使,委托期限为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山东新征程认购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登记之日或通过其他形式,实现山东新征程实际持股 20%以上,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之日止(以较早者为准)。
2023 年 1 月 3 日,窦剑文、张立刚、张立强与山东新征程签署《一致行动
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窦剑文、张立刚及张立强同意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时与山东新征程达成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期限与《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保持一致,即表决权委托期限开始之时,双方构成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或《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之时,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
(二)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出具
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山东新征程认购的海默科技
114,260,979 股股份已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完成新增股份登记,自 2024 年 11 月
15日起,山东新征程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增加至 26.31%。
上述情形已触发《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终止条件,《表决
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于当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自动终止;《一致行动
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期限与《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保持一致,亦于《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之日同时自动终止。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或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
称 (股) (%) 例(%) (股) (%) 例(%)
窦剑文 51,552,608 13.02 0.00 51,552,608 10.10 10.10
张立刚 132,598 0.03 0.00 132,598 0.03 0.03
张立强 1,614,800 0.41 0.00 1,614,800 0.32 0.32
合计 53,300,006 13.46 0.00 53,300,006 10.44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