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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2 20:25:42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5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2024 年前三季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1,504,710,4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 元(含税),
按照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数量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10,532,973.30 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04,710,4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6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1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86 张仁华
2 00*****578 韩旭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六、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王秀婷
咨询电话:0535-6737695
咨询邮箱:stock@realcan.cn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 103 号 13 号楼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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