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公司拟资产入账涉及的十一处房地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4-11-29 16:09:42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资产入账涉及的十一处房地产
公允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评正信评报字[2024]214号
共1册,第1册
北 京 中 评 正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八 日
目 录
声 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 ...... 9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9
二、评估目的 ...... 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0
四、价值类型 ...... 19
五、评估基准日 ...... 19
六、评估依据 ...... 19
七、评估方法 ...... 2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3
九、评估假设 ...... 25
十、评估结论 ...... 2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6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7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31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33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的。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依法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并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前提、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依法合理使用评估结论。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字、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因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提供虚假或不实的法律权属资料、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履行正常核查程序未能发现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应由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依法承担责任。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及执行本项目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业已对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必要的现场调查;业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和资料
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63429603
进行了查验,并对已发现的产权资料瑕疵等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但并非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特提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手续以满足本资产评估报告经济行为的要求。
十、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如有万元汇总数与明细数据的合计数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因电脑对各明细数据进行万元取整时遵循四舍五入规则处理所致,应以汇总数据为准。
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63429603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资产入账涉及的十一处房地产
公允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评正信评报字[2024]214 号
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入账涉及的十一处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
因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入账事宜,对涉及的十一处
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1 月 20 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入账涉及的十一处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
评估范围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入账涉及的十一处房地产。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十一处房地产由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昭阳区棚户区改造分公司抵账获取。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项目名称 幢号 坐落 用途用 建筑面积
号 途 (m2)
1 彩云小区 4-105 昭通中心城市彩云路与金鹰大道东北侧 商业 238.72
2 彩云小区 17-104 昭通中心城市彩云路与金鹰大道东北侧 商业 193.12
3 彩云小区 17-105 昭通中心城市彩云路与金鹰大道东北侧 商业 193.12
4 景秀双院 16-1 幢 2 号 昭通中心城市二环南路东侧 商业 300.68
5 景秀双院 14-1 幢 5 号 昭通中心城市二环南路东侧 商业 237.86
6 景秀双院 12-1 幢 9 号 昭通中心城市二环南路东侧 商业 270.05
7 景秀双院 5-1 幢 18 号 昭通中心城市二环南路东侧 商业 222.08
8 景秀双院 3-1 幢 23 号 昭通中心城市二环南路东侧 商业 217.50
9 桃源小区 1 幢 32 铺 昭通中心城市国学路与太平一横东北侧 商业 148.68
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63429603
序 项目名称 幢号 坐落 用途用 建筑面积
号 途 (m2)
1 桃源小区 1 幢 34 铺 昭通中心城市国学路与太平一横东北侧 商业
148.68
0
1 桃源小区 1 幢 35 铺 昭通中心城市国学路与太平一横东北侧 商业
148.68
1
合 计 2,319.17
三、价值类型
价值类型为公允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1月20日。
五、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为市场法。
六、评估结论及其有效使用期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1 月 20 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沈阳远大智能工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入账涉及的十一处房地产经采用市场法评估,公允
价值不含税评估值为 1,184.63 万元,增值税为 106.62 万元,含税评估值 1,291.25
万元(大写为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项目名称 幢号 用途 建筑面 评估价值 增值税 评估价值
号 积(m2) (不含税) (含税)
1 彩云小区 4-105 商业 238.72 1,176,055.00 105,845.00 1,281,900.00
2 彩云小区 17-104 商业 193.12 951,468.00 85,632.00 1,037,100.00
3 彩云小区 17-105 商业 193.12 951,468.00 85,632.00 1,037,100.00
4 景秀双院 16-1 幢 2 号 商业 300.68 1,571,835.00 141,465.00 1,713,300.00
5 景秀双院 14-1 幢 5 号 商业 237.86 1,243,394.00 111,906.00 1,355,300.00
6 景秀双院 12-1 幢 9 号 商业 270.05 1,411,651.00 127,049.00 1,538,700.00
7 景秀双院 5-1 幢 18 号 商业 222.08 1,160,917.00 104,483.00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