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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9 18:50:53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投资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的一级子公司黑龙江省嘉泽分布式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的菏泽拓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拓亚”)。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为菏泽拓亚向招商局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租赁天津公司”)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763.64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763.64 万元。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于近日为菏泽拓亚向招商租赁天津公司进行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与招商租赁天津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为菏泽拓亚向招商租赁天津公司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763.64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763.64 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三届三十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 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2024 年 5 月 14 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宁
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 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菏泽拓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菏泽拓亚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721MA7H4HUW6F
住所 山东省菏泽市曹县青菏街道昆仑山路路西山东省三利轮胎制造有限
公司 203 室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2 年 2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 杨广智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陆上风力发电
经营范围 机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
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控股股东名称 黑龙江省嘉泽分布式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二)菏泽拓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1-9 月
总资产(万元) 3,621.18 3,540.33
净资产(万元) 276.82 467.74
营业收入(万元) 278.90 324.39
净利润(万元) 177.04 184.72
注: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菏泽拓亚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为菏泽拓亚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出租人(债权人)招商租赁天津公司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最后一期付款义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含展期)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的履行期限,保证人的保证期间
为变更后的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付出租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前息(如有)、到期及未到期租金(包括租赁本金及租赁利息)、违约金、资金占用补偿金、提前还款补偿金(如有)、损失赔偿金、滞纳金、名义价款及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在主合同加速到期、提前解除或被认定为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时,承租人应当支付、返还或赔偿出租人的全部款项;
(二)出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执行费、拍卖费、差旅费、公告费、公证费、审计费、收回/处置租赁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其他必要费用等);
(三)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四)主合同项下及支付前述款项所涉及的全部税费、规费及其他应付款项。
同时,根据出租人(债权人)招商租赁天津公司的要求,由菏泽拓亚应收账款为其融资提供质押担保。由黑龙江省嘉泽分布式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菏泽拓亚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相关下属公司具
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其新能源项目建设、补充项目流动资金等,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 1,279,469.72 万元,占公
司 2024 年 6 月末净资产的 193.87%,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
营企业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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