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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2 18:14:32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65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12 月 2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7.7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97 元/股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有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
于 2024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4、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
6、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
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12 月 2 日
2、授予数量:87.7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33 人
4、授予价格:15.9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第一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第二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第三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度三季报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预留授予股票第一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预留授予股票第二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预留授予股票第三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度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预留授予股票第一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预留授予股票第二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分别在2025-2027 年各会计年度届满后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对应考核时 业绩考核指标
售期 间区间
第一个解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除限售期 2025 年 10%;或者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10%
第二个解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和 2026 年合计实现的营
除限售期 2025-2026 年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或者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5 年和 2026 年合计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第三个解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至 2027 年合计实现的营
除限售期 2025-2027 年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30%;或者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5 年至 2027 年合计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30%
注:1、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下同;
2、“净利润”是指公司本次激励成本摊销前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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