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研铂业: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3 16:52:18
证券代码:600459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70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
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6,131,94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6,131,94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0 日。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的主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贵研铂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预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预案》,同时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2021 年 10 月 29 日到 2021 年 11 月 7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任何公司员工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1 月 24 日,本次激励计划取得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出具的《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5.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已事先向全体股东公开
征集了委托投票权。2021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78.6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51 元/股。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12 月 23 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2021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 412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2,213.6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公司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
10.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对 2 名已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86,012 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
11.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12.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股
票总股数 8,776,393 股。
13.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公司 1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3 名原激励对象因退休或死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对 4 名已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254,908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
16.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公司 11 名原激励对象发生正常调动、退休、离职等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
17.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8.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解除限售条件。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2023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2023 年)净资产收益 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 13.13%;
率不低于 9%;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础,可解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础,可解除限售日前一 除限售日前一年度(2023 年)公
年度(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1%; 司净利润增长率为 77.02%;
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2023 年)总资产周转 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2023
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且位于对标企业前 年)公司总资产周转率为 3.63 次,
五。 75 分位值为 1.17 次,位于同行业
对标企业第一名。
(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已经剔除对标企业中终止
挂牌的情形。)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2023 年度,389 名首次授予限制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以上。 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注: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上“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净资产分别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资产;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是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因股权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等新增加的净资产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 389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