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3 19:11:40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239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合并报表范围内
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8 号)。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012024PK(CS)22),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向中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 54,6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苏州分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512XY241118T00002709),对上海恩捷全资子公司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捷力”)向招行苏州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宜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 ZHHT24000021145001号),对上海恩捷全资子公司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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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通瑞”)向民生银行宜春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人 担保权人 主债权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内容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
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中行上海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
上海恩捷 自贸试验 54,600.00 54,600.00 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
区分行 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4、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
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
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
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
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招行苏州 就循环授信而言,如债权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
苏州捷力 分行 20,000.00 20,000.00
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
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
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
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
人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
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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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 担保权人 主债权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内容
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
担保责任范围;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
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
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
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
度金额,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4、担保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
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
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
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
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
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
民生银行 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
江西通瑞 宜春分行 20,000.00 20,000.00
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
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4、担保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
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
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
履行期限届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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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000,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