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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04 18:22:3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26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33,156,830股(每股面值1元 ),实际发行74,906,36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0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99,999.67元。扣除承销、保荐等费用10,288,111.8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711,887.8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4-0003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以上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计划投资和实际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调整后投资 累计已投入金 募集资金 计划完
金额 额 余额 成时间
1 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17,000.00 10,273.44 7,778.99 已结项
2 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 10,000.00 5,260.79 4,743.11 2025 年
基地项目 末
3 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 10,776.56 8,533.77 2,286.69 已结项

4 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17,245.28 17,245.28 - 不适用
5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949.35 4,509.69 - 不适用
合计 58,971.19 45,822.97 14,808.79 -
注1:“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原定使用募集资金27,000.00万元,因生产工艺优化、生产线组织模式改善、生产效率提高,公司于2022年9月将原承诺使用的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至“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使用,“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17,000.00万元。该等变更经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并经过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结合项目实际投产进度安排,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将该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由2023年末调整至2024年末,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并经过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778.9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2:“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原定建设周期24个月,完工时间为2022年末,因本项目募集资金于2020年10月到账,且该项目建设用租赁厂房于2021年下半年交付,公司于2023年1月将预计完成时间由2022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该等变更经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结合项目实际已投入产能与预计产能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从14,725.91万元调整至10,776.5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及前期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合计4,509.69万元用于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该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由2023年末调整至2024年末,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并经过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286.6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 3: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14,808.79万元,应有余额为人民币13,148.22万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的差异是收到的利息及理财收益与支付的财务手续费等净额1,660.57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
截至2024年12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整体运营成本,充分保障股东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业日常生产经营,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五、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预计闲置募集资金约人民币4,000.00万元。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人民币124.00万元(按使用期间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LPR)3.10%来测算,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情形。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 瑶 李明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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