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4 18:54:19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2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庆亿街 3 号珠光新城国际中心 B
座 6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耿超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90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42,396,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95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832,453,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3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9,942,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 48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4,141,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4,198,5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9,942,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9%。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40,341,5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1%;反对 1,5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4%;弃权 54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64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2,086,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809%;反对 1,5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63%;弃权 54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28%。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柴玲律师、张曹栋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