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猫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4 20:23:41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相关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12月03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魏明先生、李毅先生、曹和平先生、龚伟先生、饶章华先生、汪晓芳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名骆剑明先生、夏晓华先生、江国强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说明
公司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江国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江国强先生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骆剑明先生、夏晓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的相关规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魏明,男,57 岁,本科学历。曾任景德镇市焦化煤气总厂动力车间技术员、
炭黑分厂厂长、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截至目前魏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20,500 股,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毅,男,41 岁,本科学历。曾任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
长、部长、证券事务代表、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景德镇黑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景德镇黑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170,000 股,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曹和平,男,46 岁,本科学历。曾任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证券部部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景德镇市焦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部部长、景德镇市焦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江西开门子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景德镇黑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曹和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
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景德镇黑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董事、董事会秘书外,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龚伟,男,57 岁,中专学历,曾任开门子陶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水汽车间
主任、动力车间主任,安全监管部安全管理科副科长、安环部副部长、副总经理,景德镇金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总经理,景德镇市金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景德镇市紫晶宾馆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现任景德镇黑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景德镇金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景德镇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龚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景德镇黑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景德镇黑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德镇金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外,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饶章华,男,36 岁,本科学历,曾任华锦蓝天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电光
源销售部副部长,景德镇开门子文旅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专员,景德镇黑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纪检监察室审查调查处处长、党政办副主任、主任,现任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饶章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汪晓芳,女,45 岁,本科学历,曾任江西跃华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
务总监,景德镇金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景德镇黑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部长;现任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汪晓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骆剑明,男,45 岁,法学硕士。现任景德镇市陶瓷大学法学系讲师,江西
华镇律师事务所律师,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景德镇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西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骆剑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夏晓华,男,47 岁,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及应用经济
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夏晓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江国强,男,62 岁,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江西景德
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部部门经理、副所长;现任江西景德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江西景德资产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副所长。
截至目前江国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