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中国建筑:中国建筑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4 21:13:48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 2024-084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管理需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4 年)
下表所有显示斜体加粗文字为新增内容,显示删除线文字为删除内容:
编号 修订前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序号 序号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
并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第 3.2 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决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 条 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第3.2条 3%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股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 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关于董事、监事人选的提案,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关于董事、监事人选的提案,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1)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第 3.3 有权向股东大会推荐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 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股东会推荐董事、由股东代
2 条 选人;…… 第3.3条 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
6)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6)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罢免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 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股东会提出罢免董事和由股
监事的提案…… 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提案……

编号 修订前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序号 序号
董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董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副 司有两位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过半数董事共同
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 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
职务)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过半数董事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
3 第 4.9 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 第4.9条 大会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
条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过半数监事
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 会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
主持人违反本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规则使股东大会股东会无法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 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会有表决权
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
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 4.23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
4 / / 条 《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
持表决权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
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
者所持表决权数。

编号 修订前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序号 序号
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的无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 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
第 4.26 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 第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股东会的会议召
5 条 合法权益。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 4.264.2 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 7 条 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
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销。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
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除上述内容外,对部分文字的表述进行了统一修
6 / / / 改,统一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将做
统一进行调整。
备注:根据上表进行删除、新增章节和条款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其他章节和条款序号依次顺延,相关内容请参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

中国建筑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