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关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17:35:09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4-072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新乡化纤”)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简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邵长金、季玉栋、冯丽萍、付玉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9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就《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针对《决定书》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均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所涉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整改。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责令整改事项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 2022 年和 2023 年度,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二条和第五条第四项规定。
二是 2024 年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五条规定。
(二)整改措施
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并深刻认识到违规事项所涉内部管控在有效执行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学习,对三会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并制定针对
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人员已深刻认识到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管理等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了更新修订,同时教育和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充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增强合规意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控合规化培训专业力度,采取定期及不定期方式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相关专业的培训,积极提升全员合规意识的渗透力及企业治理执行的有效性;进一步明确实施《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切实审慎从严要求有关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行为责任、关联交易业务审核及披露程序等,从制度源头持续完善信息披露的长效机制。
4、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加强公司日常管理运作权责考核机制,持续提升信息披露业务复审执行力度,加大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及内控关键环节的监察职能,严格规范履职审查及报审程序,确保公司日常管理流线性程序更科学化、合理化及规范化有效运作。
(三)整改结果
现行问题已整改完毕,公司后续将持续加强规范化运作执行。
二、整改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本次河南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措施对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针对《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公司现已严格落实整改完毕并坚决予以持续优化执行。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持续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