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17:43:50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24-059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5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8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摘要部分内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3 月 6 日、2015 年 3
月 24 日 和 2015 年 10 月 19 日 刊 登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 据 2016 年 6 月 1 日 公 司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际通过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为 9,215,676 股,最终认购价格为 8.00 元/股,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 2.63%。
2019 年 11 月 30 日 , 公 司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
提示性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届满。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对员工持股计划延期 12 个月,即延期至
2021 年 6 月 1 日。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对员工持股计划
延期 12 个月,即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1 日。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对员工持股计划
延期 12 个月,即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1 日。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对员工持股计
划延期 12 个月,即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1 日。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对员工持股
计划延期 12 个月,即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1 日。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总计 9,215,67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71%)已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通过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出售完毕,大宗交易的受让方与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股票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锁定期届满之后,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 1 号定向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并提前终止,后续将进行相关资产的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工作。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