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浦:新黄浦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暨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17:45:02
证券代码:600638 证券简称:新黄浦 公告编号:临 2024-023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
动超过 1%暨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 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上海盛誉莲花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誉莲花”)股权比例由 10.27%减少至 8.48%,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其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为盛誉莲花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 1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且自 2024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期间,盛誉莲花累计减持 35,000,000 股,累计减持比例 5.20%。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收到股东盛誉莲花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获悉其已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1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78%,且自 2024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期间,盛誉莲花累计减持 35,000,000 股,累计减持比例 5.20%。
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名称 上海盛誉莲花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15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2 楼
人基本信息 权益变动时 2024 年 12 月 5 日
间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权益变动明细 (股)
大宗交易 2024 年 12 人民币普 -12,000,000 1.78%
月 5 日 通股
合计 / / -12,000,000 1.78%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上海盛誉莲花股 无 限 售 条
权投资基金合伙 件流通股 69,130,216 10.27% 57,130,216 8.48%
企业(有限合伙)
注:本公告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总股本 673,396,786 股为依据计算相关比例。
二、股东累计减持股份超过 5%的情况
盛誉莲花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1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78%,详见公司临 2024-019 公告。
盛誉莲花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1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63%,详见公司临 2024-021 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为盛誉莲花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 1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誉莲花自 2024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期间,累计减持 35,000,000 股,累计减持比例 5.20%。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期间 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方式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上海盛誉莲花股 大 宗 2024 年 11 月 无限售条
权投资基金合伙 交易 25 日 -2024 件流通股 92,130,216 13.68% 57,130,216 8.48%
企业(有限合伙) 年 12 月 5 日
三、所涉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上述权益变动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盛誉莲花于本公告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上述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4、上述权益变动情况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
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取得的股份无
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不受 90 天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得超过 2%的限制。
6、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