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芳源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9 18:03:15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5
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万兴路 75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2
普通股股东人数 1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54,567,46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54,567,46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31.778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1.7783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 23,780,599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爱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唐秀雷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54,204,801 99.7653 259,579 0.1679 103,084 0.0668
2、 议案名称:《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54,292,090 99.8218 183,079 0.1184 92,295 0.0598
3、 议案名称:《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54,096,535 99.6953 358,434 0.2318 112,495 0.0729
4、 议案名称:《关于 2025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54,155,786 99.7336 301,311 0.1949 110,367 0.0715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续聘会计 40,138,308 99.1045 259,579 0.6409 103,084 0.2546
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
2 日常关联交易额 40,225,597 99.3200 183,079 0.4520 92,295 0.2280
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
3 对外担保额度预 40,030,042 98.8372 358,434 0.8850 112,495 0.2778
计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
4 开展期货套期保 40,089,293 98.9835 301,311 0.7439 110,367 0.2726
值业务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3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出席会议,未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付雄师、吴任桓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