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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五年度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0 19:44:35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4—8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二〇二五年度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降低财务成本,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通过银行办理黄金租赁业务并配套远期定向黄金购买合约,预计占用保证金任意时点不超过等值 5,000 万元人民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 5 亿元人民币额度。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在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合约时,委托银行就租赁黄金的品种、数量,按照约定的期限和价格进行相应远期套期保值操作,无需承担租赁期间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为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通过银行办理黄金租赁业务并配套远期定向黄金购买合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预计占用保证金任意时点不超过等值 5,000 万元人民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 5 亿元人民币额度,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全权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
关事宜,签署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董事会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开展黄金租赁业务概述
为充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拓展流动资金补充渠道,公 司将通过与银行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方式获取并补充流动资金。黄金租赁业务, 是公司与银行达成一致,在商定的租赁成本下,首先向银行租入黄金,随即委 托银行卖出全部租赁的黄金获得流动资金,并与银行签订远期交易合约,约定 一定期限后以约定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数量、品种相一致的黄金,锁定到期应偿 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租赁到期后,公司购买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归还 给银行,且无需承担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黄金租赁获得资金的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补充流动资金。
租赁额度:预计占用保证金任意时点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人民币,任一 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额度。
租赁期限:每笔业务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自公司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业 务的起始日为准)。
租赁成本:综合成本不超过同期企业资金成本。
三、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方式
公司与银行办理完黄金租赁手续后,即委托相关银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卖 出全部租赁的黄金,快速获得资金;同时委托银行以约定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期 限一致的黄金远期合约,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租赁到期后,公 司购买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归还给银行,且无需承担黄金价格波动带来 的风险。
四、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通过租入银行的黄金后再卖出,借助黄金的高流动性实现快速变现, 可以拓宽流动资金补充渠道,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同时有效 降低财务成本。

五、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定《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 开展衍生品业务时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实务操作管理、信息披露、档案管 理与信息保密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公司开展黄金远期购金合约的风险 可控。
2、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黄金租赁业务及远期购金合约
的执行。
3、公司参与黄金租赁业务及远期购金合约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其特点及
风险,认真执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规定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黄金租赁业务的风险控制
公司在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合约时,委托银行就租赁黄金的品种、数量, 按照约定的期限和价格进行相应远期套期保值操作,无需承担租赁期间黄金价 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七、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八、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黄金租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适度地开展黄金租赁业务,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黄金租赁业务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五年度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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