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路: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年付息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1 16:54:14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4-100
债券代码:148545 债券简称:23 招路 K2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
2、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3 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24 年 12 月 16 日。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至 12 月 14 日发行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债券简称:23 招路 K2,债券代码:148545)将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
支付自 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23 招路 K2”(债券代码:148545)。
4、发行总额:人民币 20.00 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 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3 年期。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439 号文。
8、债券利率:3.04%。
9、每张派息额:人民币 3.04 元(含税)。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23 年 12 月 14 日。
12、付息日:2024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2 月 1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2026 年 12 月 1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支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评级。
16、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上市。
18、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23招路K2”的票面利率为3.04%,每1手“23招路K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4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4.32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4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起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3日。
2、本期债券付息日:2024年12月16日。
3、下一计息期起息日:2024年12月14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12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3招路K2”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2021年10月27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超
联系方式:010-56529089
2、牵头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涛
联系方式:010-60840892
3、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吴震、于蔚然、代卓君
联系方式:010-56839300
4、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方式: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