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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2 16:25:40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4-123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34 号),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注册申请。
公司向沈欣欣、李育章等共 8 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10.8968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78,999,463.6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8,046,548.84 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0,952,914.76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48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万元)
支付交易对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价、补充公司
1 份有限公司启东 32050164763600004628 46,281.55 流动资金、支
支行 付交易中介费
用及其他相关
费用。
注:上表中“专户余额”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 日的账户余额。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2050164763600004628,截至 2024 年 12 月 3 日,专户余额为 46,281.55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的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支付交易中介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杨锦雄、万静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二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及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48 号)。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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