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2 18:26:11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4-060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和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00 元/股(含),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0)和《关于收到<贷款承诺书>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1,299,31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3%,最高成交价为 23.99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3.6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0,980,683.28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