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2 19:29:05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 华微 公告编号:2024-062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国府嘉盈”)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众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鉴于众华作
为公司审计机构服务年限已超8年,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众华进行了充分沟通,众华对此
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 年 8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滨惠北一街 3 号院 1 号楼 1 层 1-8-379
首席合伙人:申利超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 人;(2024 年 10 月末合伙人数量 24 人)
2023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13 人;(2024 年 10 月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124
人)
2023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 人;(2024
年 10 月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0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10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601 万元,证券业
务收入 66 万元。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 0 万元。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国府嘉盈已计提职业风险金 409.14 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5,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 号等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国府嘉盈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 0 人次、行政处罚人
员 0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人员 0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人员 2 人次和纪律处分人员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长波,2004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 年开始在国府嘉盈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5 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健,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24 年开始在国府嘉盈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峰,2008 年首次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国府嘉盈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9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国府嘉盈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费用为 115 万元(财务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 45 万元)。2024 年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与国府嘉盈协调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鉴于众华作为公司审计机构服务年限已超 8 年,公司拟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众华、国府嘉盈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均已明确知悉本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且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本次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
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国府嘉盈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与审计机构确定最终审计费用、签署相关合同。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