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2 20:25:3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峰科技”)225,055,465股股份,占雪峰科技现有股份总数的2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执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已于2024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并分别于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2024-059、2024-068、2024-074、2024-081、2024-085)。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熊文祥 刘昕界
廖俊民 叶裕加
张伟鹏 宿清瑞
谢卓然 范随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