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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关于战略股东继续放弃表决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2 21:01:41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9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战略股东继续放弃表决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 年 12 月 11 日,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控股”)、李缜及李晨(以下合称
“创始股东方”)与公司战略股东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
中国”)签订了《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
称“《补充协议》”),大众中国同意延长放弃表决权承诺期限,即自非公开发行
和股份转让涉及的公司相关股份均登记至大众中国名下起 72 个月内或大众中国
自行决定的更长期间内,其将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以使大众中国的表决权比例比创始股东方的表决权比例低至少 5%。
2、大众中国本次延长放弃表决权承诺期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李缜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国轩控股、李缜及李晨与股东大
众中国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签订了《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
补充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股东协议》相关情况
2020 年 5 月 28 日,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南京国轩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李缜及李晨与大众中国签署了《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根据《股东协议》的约定,大众中
国承诺,自非公开发行和股份转让涉及的公司相关股份均登记至大众中国名下起
36 个月内或大众中国自行决定的更长期间内,其将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部
分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以使大众中国的表决权比例比创始股东方的表决权比例低
至少 5%。该表决权放弃承诺自 2021 年 12 月 15 日正式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INTERNAL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二、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国轩控股、李缜及李晨与股东大众中国同意签署补充协议以对
原股东协议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替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1.1 大众中国承诺,自非公开发行和股 1.1 大众中国承诺,自非公开发行和股
份转让涉及的公司相关股份均登记至 份转让涉及的公司相关股份均登记至
大众中国名下(“战略投资完成”)起 36 大众中国名下(“战略投资完成”)起 72
个月内或大众中国自行决定的更长期 个月内或大众中国自行决定的更长期
间内,其将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 间内,其将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
部分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以使大众中 部分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以使大众中
国的表决权比例比创始股东方的表决 国的表决权比例比创始股东方的表决
权比例低至少 5%(“放弃表决权承 权比例低至少 5% (“放弃表决权承
诺”)。 诺”)。
1.3上述放弃表决权承诺将于下述任一 1.3 上述放弃表决权承诺将于下述任
情形发生时终止: 一情形发生时终止:
(1)该等放弃表决权承诺 36 个月的 (1)该等放弃表决权承诺 72 个月的
承诺期到期或大众中国自行决定的 36 承诺期到期或大众中国自行决定的 72
个月后其他延长期间到期; 个月后其他延长期间到期;
(2)大众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是 (2)大众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是
公司的最大股东,或者大众中国的持 公司的最大股东,或者大众中国的持
股比例小于 15%; 股比例小于 15%;
(3)大众中国的持股比例比创始股东 (3)大众中国的持股比例比创始股东
方的持股比例低 5%; 方的持股比例低 5%;
(4)创始股东方的持股比例在战略投 (4)创始股东方的持股比例在战略投
资完成后减少 5%,或创始股东方的持 资完成后减少 5%,或创始股东方的持
股比例少于 15%;或 股比例少于 15%;或
INTERNAL

(5)第三方控制公司。 (5)第三方控制公司。
尽管有上述约定,在本第 1.3 条中的上 尽管有上述约定,在本第 1.3 条中的上
述情形发生时,大众中国有权自行决 述情形发生时,大众中国有权自行决
定并保留仍然保持其放弃表决权承诺 定并保留仍然保持其放弃表决权承诺
至不确定期限的权利。如果大众中国 至不确定期限的权利。如果大众中国
决定在本第 1.3 条的上述情形发生时, 决定在本第 1.3 条的上述情形发生时,
保持该放弃表决权承诺,该等承诺将 保持该放弃表决权承诺,该等承诺将
成为大众中国的可撤销的承诺。 成为大众中国的可撤销的承诺。
三、《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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