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电子:北京航天时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13 17:20:34
北京航天时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 1-3 月及 2023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一、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及总部地址
1、成立时间:2008 年 12 月 23 日
2、法定代表人:孙文利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83555223W
5、注册资本:30571.152799 万元人民币
6、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丰滢东路一号院 9 号楼 1 层 102 室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
本公司是从事光纤陀螺及其系统、微机电/微光机电惯性仪表及系统、光纤电流互感器和光纤水听器等特种光电传感系统等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应用和销售,是我国新一代全固态惯性产品的主要研发、生产基地,是国内最早的新型光电传感产品的开发和应用单位之一。本公司属航空、航天相关设备制造行业,主要经营光纤陀螺及系统、微机电/微光机电惯性仪表及系统、特种光电传感系统等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母公司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最终母公司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四)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2017 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金融资产转移》(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等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上述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2018 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
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已经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执行以
上新企业会计准则。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一)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所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所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本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于按照准则的规定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其他属性进行计量的情形,本公司将予以特别说明。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六)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金融
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7.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七)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占应收款项余额5%以上的单位款项视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
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 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所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
法 回所有款项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其他方法)
本所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
组合 1:账龄分析法组合 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
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
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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