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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3 18:59:40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5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风科技(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以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60 名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940 万股,授予价格为 4.09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4,225.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2,506.76 万股的 1.00%。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4,01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2,506.76 万股的 0.9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5.03%;预留 21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2,506.76 万股的 0.0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4.97%。
4、授予价格:4.09 元/股
5、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80 人,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6、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权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益数量 划授予权益 划公告日公
(万股) 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1 武钢 董事长兼总工程师 40 0.95% 0.01%

2 曹志刚 董事兼总裁 40 0.95% 0.01%
3 刘日新 董事兼副总裁 30 0.71% 0.01%
4 高金山 副总裁 40 0.95% 0.01%
5 王宏岩 首席财务官 30 0.71% 0.01%
6 马金儒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30 0.71% 0.01%
7 翟恩地 总工程师 30 0.71% 0.01%
8 李飞 副总裁 40 0.95% 0.01%
9 吴凯 副总裁 40 0.95% 0.01%
10 薛乃川 副总裁 25 0.59% 0.01%
11 陈秋华 副总裁 30 0.71%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469 3,640.00 86.15% 0.86%
人)
首次授予合计(480 人) 4,015.00 95.03% 0.95%
预留 210.00 4.97% 0.05%
合计 4,225.00 100.00% 1.00%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或预留部分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超过本次授予总量的 20%。
7、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在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处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第一个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 30%
解除限售期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第二个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 30%
解除限售期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第三个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 40%
解除限售期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第一个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 50%
解除限售期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第二个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 50%
解除限售期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 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 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 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 1、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较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20%;
解除限售期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 1、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较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2025 年
较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之和不低于 50%;
解除限售期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较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2025
年较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之和不低于 30%。
第三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期1、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较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2025 年
较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2026 年较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之和不低于
85%;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较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2025 年较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2026 年较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之和不低于 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 同;
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 年度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一致;若预留部分 在公司 2024 年度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 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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