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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开展原料、生猪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3 19:21:44

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原料、生猪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华股份”、“公司”)2021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立华股份 2025 年度开展原料、生猪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开展原料、生猪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为黄羽鸡、生猪养殖与销售业务。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料是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实行“本部集中采购,区域采购中心辅助”的采购模式。
为规避生产经营相关的饲料原料、生猪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有助于公司规避市场风险,对冲生猪价格及养殖利润波动风险。
二、2025 年拟开展原料、生猪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拟交易的期货、期权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且在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玉米、豆粕、生猪等商品期货、期权合约;
2、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根据年度经营目标,预计 2025 年公司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预计额度。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5亿元;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拟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成本,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期货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制定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管理价格波动风险,特别是减少原料及生猪价格大幅下跌时较高的原料库存及存栏生猪带来的跌价损失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交割期的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会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然不能回归,因此出现系统性风险事件,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按照公司下达的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期权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期权头寸,合理采用期货、期权及上述产品组合来锁定公司饲料原料成本及养殖利润;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公司已制定了《期货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
六、交易相关的会计处理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开展原料、生猪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原料、生猪等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开展原料、生猪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原料、生猪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规避生猪价格及饲料原料价格大幅波动的影响,实现稳健经营,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已制定了《期货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原料、生猪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开展原料、生猪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苑亚朝 仓 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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