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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3 21:56:39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4-071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
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
司”)与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又名中国长峰机电技
术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航天二院”)签订《协议书》,向航
天二院租赁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 57 号二街坊新建 211
号宿舍楼生活用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约 1257.49 平方米,
含税租金 22,197,117.30 元,租赁期限 20 年。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十二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航天长峰计划于 2025 年 1 月与航天二院签订《协议书》,向航
天二院租赁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 57 号二街坊新建 211 号宿舍楼生活用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约 1257.49 平方米,含税租金
22,197,117.30 元,租赁期限 20 年,自房屋实际交付给航天长峰之
日起计算。
由于航天二院系航天长峰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航天长峰与航天二院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是航天长峰控股股东,持有航天长峰股权比例为 30.13%。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长峰机电技术研究设计院(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 50 号
3.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
4.法定代表人:宋晓明
5.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6.主营业务为:主要以科研、开发、试验、试制、生产为一体,以电子、光学、机械、声学专业为基础,以系统工程和自动控制为主导,以飞行器、雷达、计算机、精密机械、无线电测量、仿真技术、目标环境与特性为特点,具有雄厚技术实力和整体优势的综合性研究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向航天二院承租的房屋系航天二院新建公寓楼,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闲置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
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价格在参考市场公开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为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合同甲方为中国长峰机电技术研究设计院;
合同乙方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标的及用途
(1)甲方出租房屋是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 57 号二街坊211 号楼的生活用房(下称“该房屋”或“租赁房屋”),建筑面积1257.49 平方米。
(2)乙方承租该房屋用途为员工宿舍 。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3.交易价格及支付
(1)合同年租金:¥ 22,197,117.30元,其中税额:¥ 4,592,257.31元,增值税适用税率:9% 。
(2)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乙方首次支付租金是采用一次性全额支付方式,合同到期后,如无征用、拆迁的政策性要求,甲方持续优惠出租给乙方。首次支付租金应于本协议签署一个月内。
(3)如实际交付时,因房屋面积发生变化导致租金变化,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因建设成本等发生变化导致房租调整,甲
乙双方另行协商。
4.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20 年,自房屋实际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计算。
租期届满,如甲方房屋可继续租赁,乙方具有优先租赁权。
5.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租赁房屋损毁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除退还剩余租期相应租金外,无须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3)租赁期内,因规划、拆迁、甲方上属单位要求收回房屋等原因,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根据相关腾退政策给予乙方补偿等。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满足公司经营活动中内部职工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保障,同时为人才引进提供安居保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的价格在参考市场公开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拟租赁房屋租金低于周边同等条件的房屋,存在一定的价格优势,符合“定价公允”的要求,有利于公司以较为优惠的价格租赁到长期稳定、条件良好的居住场所。公司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十二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肖海潮、苏子华、原诚、陈广才、邱
旭阳、何建平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交易价格在参考市场公开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为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无关联关系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
(三)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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