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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物产中大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6 17:51:05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4-081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9/2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回购数量 不低于 2,000 万股(含),不高于 4,000 万股(含)
预计回购金额 12,000 万元~24,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6 元/股(含)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2,050.29 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3949%
实际回购金额 11,153.0721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5.11 元/股~5.67 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
公司第十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数量不低于2,000 万股(含),占公司目前股本比例 0.39%;不高于 4,000 万股(含),占公司目前股本比例 0.77%。回购价格不超过 4.3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公司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4.3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 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9 月 25 日、11 月 12 日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及相关上网文件。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了
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物产中大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4)。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0,50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949%,回购最高价
格为 5.67 元/股,最低价格为 5.11 元/股,回购均价 5.44 元/股,使用回购资金
总额为 11,153.0721 万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回购方案。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
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
状况、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
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8,859,750 0.75 38,859,750 0.7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153,702,040 99.25 5,153,702,040 99.25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20,502,900 0.39
股份总数 5,192,561,790 100.00 5,192,561,790 100.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20,502,900 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按照监管规则进行处置,可以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在用于规定用途前,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 3 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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