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四川成渝关于委任执行董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7 17:39:26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建 議 委 任 執 行 董 事
四 川 成 渝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連 同 其 附 屬 公 司,統 稱 為「本
集 團」)董 事(「董 事」)會(「董 事 會」)謹 此 宣 佈,本 公 司 已 於2024年12月17日
舉 行 董 事 會 會 議,已 通 過(其 中 包 括)以 下 決 議 案。
一. 建 議 委 任 執 行 董 事
董 事 會 欣 然 宣 佈,本 公 司 聯 席 公 司 秘 書 姚 建 成 先 生(「姚 先 生」)獲 提
名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第 八 屆 董 事 會 執 行 董 事 之 候 選 人。該 提 名 尚 需 經 本
公 司 股 東 大 會(「股 東 大 會」)審 議 通 過 後,方 可 生 效。
姚 先 生 之 履 歷 載 列 如 下:
姚 建 成 先 生,45歲,為 本 公 司 黨 委 委 員 及 聯 席 公 司 秘 書。姚 先 生 曾
任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建 設 開 發 集 團 有 限 公 司(原 名:四 川 高 速 公 路 建 設
開 發 總 公 司)資 產 經 營 部 員 工,四 川 交 投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綜 合 業 務 部
副 經 理、經 營 開 發 部 經 理 及 經 營 投 資 部 經 理,四 川 交 投 蜀 江 投 資 公
司 總 經 理,四 川 交 投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黨 總 支 書 記,四 川 省 交 通 投 資
集 團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資 本 運 營 部 副 部 長 及 投 資 發 展 部 副 部 長,四 川 交
投 創 新 投 資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及 副 總 經 理,蜀 道 投 資 集 團 有 限 責 任
公 司(「蜀 道 投 資」)投 資 發 展 部 副 部 長、資 本 運 營 部 副 部 長。姚 先 生
畢 業 於 西 南 財 經 大 學 政 治 經 濟 學 專 業,獲 得 經 濟 學 碩 士 學 位,持 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法 律 職 業 資 格 證 書。
根 據 本 公 司 的 多 元 化 政 策 與 提 名 政 策,以 及 董 事 會 下 設 提 名 委 員 會
的 建 議,董 事 會 綜 合 考 慮 了 姚 先 生 的 教 育 背 景、知 識、技 能、經 驗 及
其 可 為 董 事 會 作 出 的 貢 獻,建 議 委 任 姚 先 生 為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在 股 東 大 會 上 批 准 其 任 命 的 前 提 下,本 公 司 將 與 姚 先 生 訂 立 服 務 合
同(並 非 於 一 年 內 到 期 或 本 公 司 不 可 於 一 年 內 不 支 付 任 何 賠 償(法 定
賠 償 除 外)而 終 止 的 服 務 合 同)。彼 之 任 期 自 股 東 大 會 審 議 通 過 之 日
起 至 本 公 司 第 八 屆 董 事 會 任 期 屆 滿 為 止。
本 公 司 擬 將 舉 行 之 股 東 大 會 審 議 以 下(其 中 包 括)議 案:
姚 先 生 的 建 議 酬 金 方 案 為:按 照 相 關 政 策 和 本 公 司 規 定 的 統 一
標 準 執 行。
上 述 酬 金 待 確 定 後,本 公 司 會 予 以 披 露,具 體 可 參 見 本 公 司 適 時 發
佈 的 年 報。
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姚 先 生 確 認(i)其 於 過 去 三 年 並 無 於 本 集 團 擔 任
職 位 或 於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擔 任 董 事;(ii)其 與 本 公 司 任 何 董 事、監 事、
高 級 管 理 人 員、主 要 或 控 股 股 東 並 無 任 何 關 係;及(iii)其 並 無 於 本
公 司 股 份 中 擁 有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香 港 法 例 第571章)第XV部 所
界 定 的 任 何 權 益。
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並 無 任 何 資 料 須 予 披 露,且 概 無 姚 先 生 涉 及 任
何事宜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條及13.51(2)(v)條的規定予以披露,
及 並 無 任 何 其 他 事 宜 須 提 呈 本 公 司 股 東 垂 注。
茲 提 述 本 公 司 日 期 為2024年9月24日 之 公 告,內 容 有 關(其 中 包 括)蜀
道 投 資 的 清 洗 豁 免 申 請。除 非 執 行 人 員 同 意,否 則 在 收 購 守 則 規 則
26.4所 允 許 的 最 早 時 間 前,不 得 委 任 蜀 道 投 資 的 提 名 人 或 蜀 道 投 資
的任何一致行動人士加入本公司董事會。由於姚先生由蜀道投資提名,
根 據 收 購 守 則 規 則26.4,本 公 司 已 向 執 行 人 員 申 請 同 意 建 議 委 任 姚
先 生 為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並 且 執 行 人 員 已 於2024年12月13日 依 據 收
購 守 則 規 則26.4表 明 其 有 意 授 出 同 意。
二. 股 東 大 會
一 份 載 有(其 中 包 括)關 於 建 議 委 任 姚 先 生 為 執 行 董 事 及 其 建 議 董 事
薪 酬 的 議 案 的 股 東 大 會 通 函 及 通 告,將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以 及 本 公 司 公
司章程的規定適時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及本公司網站刊發,
並 根 據 本 公 司 股 東 需 要 寄 發 印 刷 版 本。
承 董 事 會 命
四 川 成 渝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羅 祖 義
董 事 長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2024年12月17日
於 本 公 告 之 日,董 事 會 成 員 包 括:執 行 董 事 羅 祖 義 先 生(董 事 長)、游 志
明先生(副董事長)、馬永菡女士及毛渝茸女士,非執行董事楊少軍先生(副
董 事 長)、李 成 勇 先 生 及 陳 朝 雄 先 生,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余 海 宗 先 生、步 丹
璐 女 士、周 華 先 生 及 姜 濤 先 生。
董 事 願 就 本 公 告 所 載 資 料 的 準 確 性 共 同 及 個 別 承 擔 全 部 責 任,並 在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確 認,就 彼 等 所 深 知,本 公 告 內 表 達 的 意 見 乃 經 審 慎
周 詳 考 慮 後 始 行 作 出,且 本 公 告 並 無 遺 漏 任 何 其 他 事 實,致 使 本 公 告 所
載 任 何 聲 明 產 生 誤 導。
* 僅 供 識 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