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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2024年8月阿维塔科技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17 19:45:40
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已审财务报表
2024年8月31日
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目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1 - 3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4 - 5
合并利润表 6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7
合并现金流量表 8 - 9
资产负债表 10 - 11
利润表 12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3
现金流量表 14 - 15
财务报表附注 16 - 57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37778_V01号
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按照附注二所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自2024
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的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8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
负债表,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附注二所述编制基础编制。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
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
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附注二对编制基础的说明。财务报表是阿维塔科技
(重庆)有限公司为内部使用而编制。因此,财务报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本段内容
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其他事项——对审计报告使用的限制
我们的报告仅供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内部使用,而不应为除阿维塔科技
(重庆)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方使用。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附注二所述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
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
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37778_V01号
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续)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
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
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
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
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
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
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
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
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
据,就可能导致对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
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
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
可能导致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 就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
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37778_V01号
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续)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
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乔 春
中国注册会计师:袁 勇
中国 重庆 2024年11月22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一、 基本情况
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10日,营业期限为20年,注册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办公地址位于重庆市渝北区两江数字经济产业园三期11号楼。
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与销售,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等。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的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8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该等财务报表仅供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内部使用,不做其他用途,故未列报本公司及本集团以前期间的比较数据。
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 , 本 集 团 的 净 流 动 负 债 为 2,747,469,975.43 元 , 净 负 债 为
22,215,890.52元。本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了本集团可获得的资金来源,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本集团于2024年8月31日已取得但尚未使用的银行机构授信额度及预计未来12个月从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净现金流入。本公司管理层相信本集团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使本集团自报告期末起不短于12个月的可预见未来期间内持续经营,因此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财务报表。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于2024年8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本集团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所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财务报表附注(续)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本集团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行决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2. 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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