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8 18:08:58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4-069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的相关规定,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风电整机计提质量
保证费用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
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不会对公司 2024 年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四会议、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一、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风电业务情况,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风电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自 2025 年 1月 1 日起,风电整机计提质量保证费用比例变更为:海上风电整机按照产品销售收入的 6%计提,陆上风电整机按照产品销售收入的 4%计提,对不可预见的偶发性质量费用个别计提。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
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
公司对风电整机计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的方法和比例进行复核,分析风机的产品质量保证费用实际情况及历史数据,同时考虑风机技术日趋成熟、技术路线切换及稳定性提升、海上和陆地风机产品差异等方面因素,为了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风电业务情况,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需变更风电整机产品质量保证费用会计估计。
董事会同意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风电整机计提质量保证费用比例由原“风
电整机按照产品销售收入 6%计提”变更为:海上风电整机按照产品销售收入的6%计提,陆上风电整机按照产品销售收入的 4%计提,对不可预见的偶发性质量费用个别计提。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不会对公
司 2024 年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2021 年、2022 年、2023年公司计提的质量保证费用分别减少 0.82 亿元、0.88 亿元、0.75 亿元,2024
年 1-9 月计提的质量保证费用减少 0.45 亿元,相应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公司利润总额增加 0.82 亿元、0.88 亿元、0.75 亿元,2024 年 1-9 月利润总额
增加 0.45 亿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对公司未来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具体金额取决于未来风电业务实际发生情况。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风电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准则,公允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之《第九十三号 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