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乳业: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9 18:27:33
证券代码:001318 证券简称:阳光乳业 公告编号:2024-040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阳光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阳光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于2024年6月24至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718,300股,增持金额人民币7,310,754元,并计划自2024年6月26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2024年6月24至25日增持金额)。
2024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增持计划已于2024年12月19日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情况:增持主体阳光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增持前,阳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5,88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5.15%;阳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南昌致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7,28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3.33%。
2、公司2024年2月8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阳光集团计划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2024年5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阳光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阳光集团、南昌致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本次增持公告披露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增持金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2024年6月24至25日增持金额),增持所需资金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阳光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6月26日起6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方式:增持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增持。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阳光集团于2024年6月24至2024年12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01,500股(含2024年6月24至25日增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7081%,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20,385,271元(不含交易费)。
本次增持前后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完成后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江西阳光乳业集团有 155,885,400 55.15% 157,886,900 55.86%
限公司
南昌致合企业管理中 51,400,000 18.18% 51,400,000
心(有限合伙) 18.18%
合计: 207,285,400 73.33% 209,286,900 74.04%
注:上述比例由于四舍五入造成尾数差。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
3、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完成 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五、备查文件
1、阳光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的告知函》
2、上海中联(南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