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崴电子: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公告时间:2024-12-19 20:39:09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如下:
2022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选举产生专门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发行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序号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会成员
1 战略委员会 颜睿志 颜睿志、张元杰、哈宁
2 审计委员会 哈宁 哈宁、胡旭阳、史兴松
3 提名委员会 史兴松 史兴松、哈宁、颜睿志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胡旭阳 胡旭阳、金昉音、史兴松
一、战略委员会
发行人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发行人战略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内容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
发行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评估、指导公司内部的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五)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六)监督、审查、评估公司内控制度, 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估;(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容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三、提名委员会
发行人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聘任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在必要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更换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内容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发行人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
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制定和审查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提出建议;(五)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工作细则》等内容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本页无正文,为《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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