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基股份:关于注销首发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0 16:13:05
证券代码:300046 证券简称:台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发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462号文批准,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每股发行价41.30元,募集资金总额619,500,000元,扣除证券承销费24,780,000元后,汇入本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净额为594,720,000元。经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11,753,088.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82,966,911.83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0)验字H-001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规定,公司上市时用募集资金支付的路演费等费用5,086,110.72元需归还募集资金专户,此款已于2011年2月28日由公司流动资金账户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8,053,022.55元,其中超募资金323,053,022.55元。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2010 年 2 月 4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
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襄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4),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 合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工作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义务和相关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 接。随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襄城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 题。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襄城支行 42001646008053006001 本次注销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襄阳分行 605104562 本次注销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襄阳分行 419010100100170135 本次注销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襄阳分行 9550880209930400185 本次注销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襄阳分行 14550000000670117 本次注销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襄阳分行 15050459170077 本次注销
三、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25万只大功率半导体器件技术升级及改扩建”建成并 达产,于2021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首发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已将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62.66 万元转入公司一般户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 动。
2、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38,000万元收购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彼岸春天”)100%股权事项,公司已完成扣除业绩补偿款后的股权转让款
25,663.49万元的支付。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彼岸春天88%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乐也
乐影视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2月26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3、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将部分超募资金4,500万元转入公司一般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2)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将部分超募资金9,000万元转入公司一般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3)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对该超募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超募资金7,064.7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首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台基股份本次注销首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行为未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台基股份本次注销首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首发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