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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仁堂:达仁堂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0 17:33:35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达仁堂 公告编号:2024-053 号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
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221,28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221,28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
根据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2019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 2019 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与
2024 年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9 人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就公司《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与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与实施情况
1.2019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和 2019 年第六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意见。
2.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
示情况说明》,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4.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向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意见。
5.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一次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7.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四次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8.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五次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第二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9.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10.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11.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三次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调整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第三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12.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13.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14.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一次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调整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第四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15.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16.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17.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五次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次调整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第五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18.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19.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五次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次调整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并第六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1.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五次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 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类别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剩余数量
首次授予 2020 年 1 月 7 日 7.20 元/股 3,930,000 股 115 人 1,002,500 股
预留授予 2020 年 7 月 27 日 8.89 元/股 940,000 股 26 人 62,500 股
注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原确定 117 名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
象因退休与工作调任原因,不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以上 2 名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上 2 名激励对象合计放弃认购限制
性股票 80,000 股。因此,公司本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17 名
调整为 115 人,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010,000 股调整为 3,930,000 股。
注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后,尚剩余未授予限制性股票 62,500
股,该剩余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首次解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4%。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0 年 1 月 7 日,公司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1 月 6 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人选;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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