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3 15:31:51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河间市宝泽龙金属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泽龙”),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
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宝泽龙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23,000 万元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23 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宝泽龙向华夏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宝泽龙提供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及 2024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公司 2024 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6)。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 法定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 主要办 注册资 成立日期 主要股东
表人 点 公地点 本
河间市宝 天津银龙预
泽龙金属 谢志杰 91130984590961804W 河北省 河北省 5,000 万 2012/02/28 应力材料股
材料有限 河间市 河间市 份有限公司
公司
钢丝、钢棒、钢绞线生产销售;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的盘条、本企业产成品在下游应用中的
技术研发和合作;本企业生产经营产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口的
经营范围 商品除外);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水泥制品、木材、木制品、电信线路器材批
发兼零售;提供吊装、搬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1)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 持股比例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河间市宝泽龙金 54,963.38 33,446.28 60.85% 100% 21,517.10 67,108.76 4,589.81
属材料有限公司
(2)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 持股比例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河间市宝泽龙金 65,145.52 39,220.24 60.20% 100% 25,925.28 45,318.54 4,416.26
属材料有限公司
宝泽龙为银龙股份全资子公司,经营正常,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影
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金额:人民币 6,000 万元。
3. 保证期间:
3.1 银龙股份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3.1.1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银龙股份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3.1.2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银龙股份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2 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最高额融资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3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4. 担保范围:
4.1 银龙股份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2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银龙股份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宝泽龙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宝泽龙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宝泽龙稳健发展,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活动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本次为宝泽龙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5.55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41%,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95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99%;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2.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43%。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