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瑞:国电南瑞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3 18:39:09
证券代码:600406 证券简称:国电南瑞 公告编号:临 2024-060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第一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66 人(含首次授予 1,265
人、暂缓授予 1 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840,044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 11,818,156 股,暂缓授予部分为 21,888 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 1,266 名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11,840,044 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
2、2021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公布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公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国家电网公司批复的公告》。激励计划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批复。
4、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布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在公
司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公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实际授予人数为 1298 人,授予数量为 3,361.43 万股。
8、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登
记工作,实际授予人数为 1 人,授予数量为 6.08 万股。
10、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18 年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81,729 股,其中 2021 年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 177,282 股。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工作。
11、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60 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工作,实际授予人数为 24 人,授予数量为 60 万股。
13、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18 年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 346,125 股,其中 2021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201,405 股。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工作。
14、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18 年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70,613 股,其中 2021 年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304,560 股。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工作。
15、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18 年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已授予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08,901 股,其中 2021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113,796 股。
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工作。
16、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 2021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735,819 股。
17、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 1,266 名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11,840,044 股。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 1/4。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完成登记,自
2025 年 1 月 20 日起,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完成登记,自 2025 年 3 月 24
日起,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11,818,156 股,暂缓授予部分本
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21,888 股,均不超过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1/4。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
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3)发生重大违规
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4)年度财务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报告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审计报告;(5)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
励的;(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
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
公司章程规定的;(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
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4)未履行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
后果的;(5)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6)最
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7)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
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 2022 年净资产收益率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15.71%,且高于对标企业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75 分位值,达标;
2022 年较 2020 年净利润
2022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4%,且不低于对标企 复合增长率 16.51%,且高
业 75 分位值水平; 于对标企业净利润均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较 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且 的 5 倍,达标;
净利润不低于对标企业净利润均值的 5 倍; 2022 年较 2020 年研发费
2022 年较 2020 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