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控股:《内部审计制度》修订对比表
公告时间:2024-12-24 20:05:31
广 州 岭 南 集 团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 修 订 对 比 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 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证内部审计质量,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监督, 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指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 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其他有实际控制权的企 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业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财务收支、经 其他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及具有重大影响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 的参股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 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
实现目标的活动。 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
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 删除
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
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者
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
发展战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 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设立风控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 第五条 公司设立风控审计部,公司内部可能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部门(人员)
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不得同时履行内部审计职责。风控审计部在公
风控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 司党委、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审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 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公。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风
控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工作。
风控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有审计、会计、
经济、法律等专业背景或者相关管理工作经
验,其任免按照公司干部选拨任用管理相关规
定执行,在任职期间没有违法违纪或者其他不
符合任职条件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
新增 第六条 公司风控审计部履行内部审计
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予以保障。
第七条 风控审计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合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除涉密事项外,可以 理配备与企业规模和战略发展相匹配的内部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 审计人员,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力量。
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
要向外部购买审计服务。风控审计部委托外部
审计机构独立实施审计项目的,应当审定实施
方案,加强跟踪检查,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
责。
新增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
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
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
续教育和培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
力。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
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审计职业道德。
新增 第九条 风控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有审
计、会计、经济、 法律等专业背景或者相关
管理工作经验,其任免按照公司干部选拔任用
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风控审计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没有违法
违纪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情况的,不得随
意撤换。
第八条 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其他 第十条 风控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法规和本制度,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公司、股公司应当配合风控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 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其他有实际控制权的企得妨碍风控审计部的工作,任何公司和个人不 业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风
得打击报复。 控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风控审计部
的工作。公司应当保障风控审计部和内部审计
人员独立履行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
报复。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删除
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坚持原则、
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条 公司应当保证风控审计部门履行职责 删除
所必需的审计工作经费、培训经费,并列入年
度财务预算。
新增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
与相关负责人、主管人员或者审计事项存在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新增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知悉的国家
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于向外部
购买审计服务的,应与相关机构签订保密协
议。
新增 第十三条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
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公司按照
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
励。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风控审计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 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 施;
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四)指导风控审计部的有效运作;
(五)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
施; 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风控审 (六)协调风控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
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 的其他事项。
题等;
(八)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风控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 第十五条 风控审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责: 和本企业的要求,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其他 (一)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其他有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