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4 21:16:52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4-06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87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566.6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04 元,共计募集资金
33,469.38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301.8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0,167.49 万
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431.7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8,735.7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8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
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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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7 年 10 月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油墨”)注入资金 21,173.74 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 1 万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年产 5 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年产 5 千吨
PCB 电子油墨、年产 5 千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新材料项目”的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根据《管理办法》,新东方油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分别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9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中“年产 5 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的实施主体调整为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滕州新材料”),合并在滕州新材料“年产 3 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 万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中实施;终止实施“年产 5,000 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项目;原“年产 5,000吨 PCB 电子油墨”项目,由新东方油墨继续实施。同意减少原使用募集资金对新东方油墨进行增资部分的注册资本 1 亿,并使用募集资金以注资方式向滕州新材料注入资金 10,000.00 万元。根据《管理办法》,滕州新材料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 2019 年 8月 16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新东方油墨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于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而终止。
2020 年 3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份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年产 5,000 吨 PCB 电子油墨项目”和“市场战略建设项目”,并将上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新东方油墨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平安银行台州分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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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相关募集资金帐户注销而终止。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3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0,000 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该项目承诺投入募集资金 3,781.02 万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年产 10,000 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已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
收工作,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937.97 万元(含利息收入投入 156.95 万元)。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已投入完毕,不涉及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 注 账户状态
1 上海浦东发展银 81020078801900000040 新东方油墨募集资金专户 已注销
行台州黄岩支行
2 上海浦东发展银 81020078801000000520 滕州新材料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注销
行台州黄岩支行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完毕全部公司募集资金,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对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开设的账号为 81020078801000000520 的专户进行销户并已办理完毕相关销户手续,本次销户后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资料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