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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5 16:55:46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156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84,9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2%。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汉凯已回避表决前述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2、为了更好地实施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一步增强股权激励效果、达到激励目的,经过综合评估与慎重考虑,公司决定修订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要求,并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汉凯已回避表决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2023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官网(http://www.fuanna.com.cn/)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
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
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5、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六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汉凯已回避表决前述议案。确定 2023 年 11 月 23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00,000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4.4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6、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第五期、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有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汉凯已回避表决前述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7、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第五期、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第五期、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事宜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8、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六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9 月 27 日为预
留授予日,4.6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4 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2,400,000 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9、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汉凯已回避表决前述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60 个月,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计算。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
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预留限制性股票适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
24 个月和 36 个月,限售期均自各自的授予日起计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的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3 日,故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届满(届满之后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成就的说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左述任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情形,满足解锁条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
的;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述任一情形,满足解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锁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以2022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①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2023 年营业收入增
不低于 1%; 长率为-1.62%;以
②以公司 2022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扣非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 2022 年扣非净利润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为基数,2023年扣非
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为
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 8.35%;满足本激励

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票并注销。 第一个解锁期的公
司业绩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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