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太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25 18:15:33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查,本次拟聘任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赵勇先生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具体情况为:根据 2023 年 9 月 6 日公司
披露的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
61 号),赵勇先生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是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未实质归还对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相关事项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赵勇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赵勇先生未受过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我们审阅了赵勇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相关材料。鉴于,赵勇先生在上市公司财务工作方面具有丰富的管理和业务经验;同时,赵勇先生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已及时足额缴纳罚款,认真汲取教训,强化对公司规范运作的管理;尤其,赵勇先生积极参与公司重整工作,推动彻底实质解决了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对公司资金占用等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鉴此,我们认为赵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聘任赵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综上,我们对赵勇先生的任职资格表示认可,同意公司聘任赵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