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王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5 18:18:36
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维海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0,47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23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6 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bse.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73)、《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406,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李维海、王红旗、张良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授予总经理 2025 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事项
决策及办理权限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6 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bse.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7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47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6 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bse.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73)、《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446,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李维海、王红旗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6 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bse.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73)、《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7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47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
序 名称 票 比 票 比 票 比
号 数 例 数 例 数 例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一 0 0% 0 0% 0 0%
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
三 0 0% 0 0% 0 0%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莞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向振宏、宾芳梅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
(二)《广东莞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