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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公告时间:2024-12-25 20:36:24

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
的其他承诺事项
序号 承诺事项 页码
1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3
2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4-11
3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2-37
4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38-39
5 关于工会持股转让的承诺函 40-42
6 关于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 43-45
7 关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承诺函 46-48
8 关于诉讼的承诺函 49-51
9 发行人、保荐人及相关主体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 52-57
10 发行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电子文件 58
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
11 保荐人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 59



















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鉴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现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关于创业板落实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等相关要求,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之签章页)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建纲
年 月 日






发行人、保荐人及相关主体
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以下统称承诺人),均已知悉《承诺人廉洁自律规范须知》相关要求,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忠实勤勉、廉洁自律,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审核工作,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发行上市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下与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委员、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等进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
(二)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员、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委员、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差旅费等便利;
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三)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情、干扰审核工作。
(四)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保密的规定,不泄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其业务规则采取的终止审核、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申请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等措施。承诺人相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张建纲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全体董事:
严旭明 张建纲 刘荣俊
钟 明 时 平 杨 健
范以宁 周 围 陈 曦
全体监事:
张跃胜 孙国维 卞江群
朱 杰
除董事、监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曹 文 景辽宁 陈廷飞
周 建 时 虎 胡 萍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字:
严旭明 张建纲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兴忠 唐 唯
项目协办人:
谢 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作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承销机构,本公司承诺:
向贵所报送的《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兴忠 唐 唯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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