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公告时间:2024-12-27 17:09:42
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 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4]519Z001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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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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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4]519Z001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4 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广东和胜
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
120055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我们”、“会计师”)对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和胜股份”)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
逐项落实,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说明: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由四舍
五入造成。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41,022.86 万元、299,927.43 万元、290,505.47 万元和 227,439.0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分别为 20,626.86 万元、20,459.72 万元、14,178.80 万元和 5,559.73 万元。报告
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0.25%、19.14%、16.57%和 12.19%,其中公司汽车部件的毛利率分别为 20.91%、19.37%、16.59%和 8.07%。公司产品的定价模式为“基准铝价+加工费”模式,基准铝价通常参考客户下单时前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的铝锭均价确认,加工费根据市场竞争状况、客户需求等外部因素,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成本、利润空间、客户关系等因素确定。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829.12 万元、3,919.53 万元、-13,272.81 万元和
55,187.90 万元;公司于 2024 年 3 月对 2021 年和 2022 年的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
会计差错更正,分别将 2021 年和 2022 年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0.76 亿元和
1.2 亿元计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
分别为 32,990.25 万元、44,841.21 万元、45,904.14 万元和 53,700.12 万元,公司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513.20 万元、1,014.40 万元、871.35 万元和 937.20 万
元。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5.75%、62.88%、66.71%和 63.96%,其中第一大客户宁德时代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24.68%、46.32%、46.42%和 45.65%。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 90,409.10 万元、90,030.80 万元、91,187.49 万元和 72,460.73 万元,占采购总额比重分别为45.01%、35.61%、37.06%和 35.06%。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铝棒和型材,其中型材采购金额由2021 年度的7,627.96 万元增加至 2022年度的 26,376.68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2,926.33 万元、 20,717.43 万元、
25,081.05 万元和 28,942.02 万元;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7,415.00 万元、26,315.00
万元、29,870.00 万元和 61,937.89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
为 86,836.36 万元、104,066.72 万元、84,733.38 万元和 68,858.62 万元,坏账计提
比例分别为 2.90%、2.77%、2.46%和 2.58%,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5,141.05 万元、4,898.19 万元、2,095.20 万元和 19,743.35 万元,最近一期末大幅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976.36 万元、974.17 万元、995.25 万元和
7,258.51 万元、24,474.66 万元和 36,600.97 万元,主要是尚未完成安装调试的机器设备和部分基建工程。
公司正在办理“仙屋围”多层工业厂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公司尚未取得“扒佛岭”厂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曾因堆放成品货物堵塞安全出口违反消防安全和员工未取得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电工作业分别受到 1 万元和 5000 元的行政处罚。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区分不同业务的主要产品销售量价、原材料成本、加工费的影响因素、公司及客户议价能力、市场竞争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等,说明近三年公司业绩及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持续,并进行充分风险提示;(2)量化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存在较大波动且与净利润变动存在差异的原因,最近一年转负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整改情况,说明发行人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发行人目前的经营活动现金流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及流出情况;(4)列示不同业务类型下的存货构成、库龄、期后销售、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计提政策等,说明 2022 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增加的原因,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5)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较高尤其是第一大客户销售采购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属于行业惯例,结合与主要客户是否签订长期协议等情况说明与相关客户合作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6)结合产品结构变化、各产品所需型材的数量、原材料价格波动等,说明 2022 年度型材采购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7)说明报告期内货币资金、借款与利息收入、财务费用的匹配性,最近一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8)结合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及逾期情况、报告期坏账实际核销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比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结合产品结构、客户结构等因素,说明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9)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的构成情况,应付票据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内容、余额及占比、主要供应商给予发行人的信用政策和信用期是否发生变化,发行人是否存在逾期付款的
情形,最近一期应付票据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10)结合设备采购合同主要条款,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较大的合理性,最近一期末大幅增加的合理性,是否存在 1 年以上长账龄的款项及存在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并结合期后相关设备运达及安装、工程施工进度等,说明上述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期后结转情况;(11)列示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进度、在建工程账龄情况、预计转固项目情况,在建工程是否已投入运营、是否存在未及时转固情形,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结合产能利用率变动情况,说明在建工程持续增长的合理性;(12)截至目前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进展,是否存在影响办理条件的实质障碍,说明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原因及合规性,是否涉嫌违规用地、未批先建等情形,是否存在被拆除风险,是否存在被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结合前述房屋建筑物的具体用途以及被处罚、被拆除风险,说明对发行人经营场所稳定性、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整改应对措施及补偿措施是否切实可行;(13)说明行政处罚发生后的整改措施,是否已完善相关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14)结合最近一期末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会计科目情况,说明相关投资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标的、初始及后续投资时点、持股比例、账面价值、累计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并说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一条的规定。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2)(3)(4)(5)(6)(7)(8)(9)(10)(11)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5)(11)(12)(13)(14)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区分不同业务的主要产品销售量价、原材料成本、加工费的影响因素、公司及客户议价能力、市场竞争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等,说明近三年公司业绩及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持续,并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一)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绩指标和毛利率变化情况,近三年公司业绩及
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主要业绩指标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