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7 18:13:31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2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2.1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刊
载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回购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回购股份及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1、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
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根据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均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3 日、2024 年 8 月 2 日、2024 年 9 月 3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1 月 5 日、2024 年 12 月 3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3、公司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截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 11,882,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980%,最高成交价为 18.3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5.3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9,976,677.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实施回购期限、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等均符合《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最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回购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系继承过户导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名誉董事长许刚先生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因
病医治无效不幸离世,许刚先生生前持有的公司 626,515,969 股股份,由其女儿、公司副董事长许冉女士继承 50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95%,由其儿子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继承 126,515,9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0%。未成年人许
某某先生继承的公司股份由其母亲王霞女士代为管理,2024 年 6 月 18 日,王霞
女士将相关股份所对应的身份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会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身份性权利全部委托许冉女士行使,委托期限至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成年。许冉女士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4 年 8 月 5 日,许刚先生持有的 304,000,000 股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至许
冉女士名下。
2024 年 8 月 20 日,许刚先生名下剩余 322,515,969 股公司股份已完成非交
易过户手续,其中 196,000,000 股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至许冉女士名下,126,515,969 股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至王霞女士(代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管理)名下。本次继承过户完成后,许刚先生名下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其女儿、公司副董事长许冉女士持有 500,000,000 股公司股份,王霞女士(代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管理)持有 126,515,969 股公司股份。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 11,882,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4980%。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如全部回购股份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若回购股份或部分回购股份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股份,将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