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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公告时间:2024-12-27 18:31:32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凯发电气
股票代码:3004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淮安中特智慧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西安路 662 号北楼 309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上升(协议转让方式)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凯发电气、公司 指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特智慧 指 淮安中特智慧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能源、受让方
出让方 指 孔祥洲、王伟、王勇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交易各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下述交易:
淮安中特智慧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9.1953 元/股的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价格受让孔祥洲持有的 10,500,000 股凯发电气股票、受让
王伟持有的 4,300,000 股凯发电气股票、受让王勇持有的
2,000,000 股凯发电气股票。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买方与卖方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标的之股份
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总股本 指 的股份数量,即剔除回购专户中 2,851,349 股,公司总股本
为 315,349,144 股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淮安中特智慧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通讯地址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西安路 662 号北楼 309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澎飞
出资额 32,000 万元
经营期限 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04MAE79K0W47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经营范围 经济贸易咨询;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和地区居留权
王澎飞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孔祥洲、王伟、王勇
所持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与孔祥洲、王
伟、王勇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孔祥洲将其持有的 10,500,000 股凯发电气股票以 9.1953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伟将其持有的 4,300,000股凯发电气股票以 9.1953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勇将其持有的2,000,000 股凯发电气股票以 9.1953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6,800,000股,持股比例由 0.00%增加至 5.3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股份协议转让的情况:
股东名称 受让股份数量(股) 受让股份比例 受让价格(元/股)
淮安中特智慧能源合 16,800,000 5.32% 9.1953
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详细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淮安中特智慧能源合 0 0.00% 16,800,000 5.32%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2 月 2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孔祥洲、王伟、王勇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乙方):孔祥洲、王伟、王勇;
受让方(甲方):中特智慧能源。
(二)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
乙方愿意依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将其合法持有凯发电气的16,800,000股份转让给甲方。
(三)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
经双方协商一致,在 2024 年 12 月 27 日完成协议签署,转让价格为本协议
签署日前 20 日交易均价的 80%,即 9.1953 元/股。本协议转让价格符合深交所
对协议转让价格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天收盘价的 80%的要求。
据此,本次股份转让的单价为 9.1953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54,481,040 元(大写:壹亿伍仟肆佰肆拾捌万壹仟零肆拾元整)。
(四)付款安排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款支付方式为:(1)《股份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并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本次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15%;(2)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10%;(3)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1 个月内支付剩余部分股权转让款。
双方同意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由本次交易行为所产生的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和交易费用。
(五)股份交割
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本次交易的确认函。
在取得深交所确认函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完成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相关手续。
双方同意,自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确认函后,乙方须按照甲方指令,遵循深交所协议交易定价规则,完成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乙方不得行使对本次交易的单方撤销权,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双方有义务按时提供办理深交所确认函、中登公司标的股份临时保管手续和
过户手续所需的一切文件、资料和取得合法的授权。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协议在签署后即对双方有约束力,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当日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
(2)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同意。
2、协议的变更需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3、终止
(1)协议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在生效前终止;
(2)如深交所未核准本次交易,则协议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交割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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