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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工: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4-12-27 18:57:47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加强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推动经济、社会、环境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员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经销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所处行业和自身经营特点,将ESG及可持续发展理念
融入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活动,形成符合公司实际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
及工作机制;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履行社会责
任,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并通过创新驱动未来、合作创造价值,以智慧绿色机
械延伸人类力量,助力人类创造美好未来。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职责的履行情况,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定期披露公司ESG报告,确保ESG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海外子公司应在满足当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履
行 ESG 的治理责任和义务,同时,公司有义务督促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根据相 关指引持续提升 ESG 治理水平。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七条 公司积极履行 ESG 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
一。
第八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
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九条 公司以“智慧绿色机械延伸人类力量”为使命、以“成为世界领先的装备与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为愿景,践行“客户至上,创新驱动未来;奋斗为本,合作创造价值”的核心价值观,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环境保护、安
全生产、研发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构建公司高质
量发展新格局,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实施,推动全球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彰显“自强不息;求真务实;开放包容;长期主义;使命必达”的企业精神。
第十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十一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监事
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员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员工利
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
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聚焦绿色环保、经济和智能化,持续推进行业低碳转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坚定践行创新驱动发展理念,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推动
电动化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从而促进公司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
第十四条 公司应持续为战略实现提供最具竞争力的供应链资源和效率保障,
打造以客户为导向的可靠、高效、全球化的供应链,并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供
应链,强化协同与赋能,致力于打造成“一个柳工,一个供应链”的高效供应链
体系。
第十五条 公司坚持客户至上,从客户诉求出发,基于客户全生命周期,以客户多元化需求为导向,洞察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全系列、全生命周期和全
价值链的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

第十六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主动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定点帮扶、救灾助困、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等,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应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海外项目建设,加强国际间合作,带动相关产业链协同发展。
第十八条 公司应以构建世界一流公司治理体系为目标,遵守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及党建入章要求,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 ESG 管理
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 ESG 领导小组,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 CEO 担任组长,
负责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履行 ESG 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
(四)公司设 ESG 执行小组,由董事会秘书担任组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确定成员组成,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二十条 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 ESG 发展方向、战略和目标,审议和批准公
司的 ESG 管理制度,审议公司的 ESG 报告和 ESG 重大事项等。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工作细则及本制度开展工作,主
要负责对公司 ESG 相关事宜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公司 ESG 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实质性议题,识别和管理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 报告,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
第二十二条 ESG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
1.落实国家、监管机构 ESG 政策、法规和规定,拟定公司 ESG 战略、目标
及中长期规划,提交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议;
2.组织领导公司 ESG 管理体系、机制建设;
3.组织领导公司 ESG 日常管理工作;
4.评估各单位 ESG 绩效表现,并组织制定改进措施;
5.组织公司 ESG 风险和机遇的识别与评估,制定并汇总应对措施;
6.组织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建立对外沟通工作流程;
7.指导开展年度 ESG 报告信息收集工作;
8.组织审核公司 ESG 工作方案、报告,并向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汇
报。
第二十三条 ESG 执行小组主要负责:
1.制定并严格执行 ESG 工作的月度、季度及年度详细计划与目标,确保各
项任务按时推进;
2.建立完善的 ESG 专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3.管理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的 ESG 事宜,协调推进 ESG 相关事宜落地执行,
向 ESG 领导小组定期汇报;
4.统计相关 ESG 指标信息,向 ESG 领导小组汇总目标进度及主要举措;
5.执行 ESG 各议题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识别与评估工作,并执行应对措施;
6.执行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回应其 ESG 需求;
7.配合 ESG 领导小组执行年度 ESG 报告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汇总提报相关
信息;
8.ESG 报告的编写和信息披露工作;
9.配合参与公司 ESG 宣贯、培训活动;
10.其他 ESG 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 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
划,落实 ESG 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
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指导、建议和培训。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
议。董事会秘书处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与 ESG 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公司将履行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
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投资人员应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 ESG 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利益相关方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
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
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
指引要求,把 ESG 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 ESG 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
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所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会,并
按照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 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当积极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 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
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
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 人的利益。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
第五章 员工权益保护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尊重员工人格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关爱员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员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不得非法强迫员工进行劳动,不得对员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并禁止任何形式的职场霸凌行为。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与员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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