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27 19:15: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越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 年 1 月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刘世杰、赵瑞梅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12 月 10 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刘世杰、王子威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情况、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董监高行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场所;
2、访谈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
6、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银行日记账和网银电子流水等,获取大额募集资金使用凭证;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8、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情况。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清越科技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查看了公司主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场所,并对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清单和对外披露的公告,核查公司是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内外部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和管理场所,核查了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对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具备完整、规范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等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硅基 OLED 显
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4 年 12 月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获取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网银电子流水、银行日记账和大额募集资金支出原始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访谈了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获取了三会会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经营状况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5.51 亿元,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 3.98%,主要原
因系公司电子纸模组销售有所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49 亿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0.55 亿元。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场所,获取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通过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对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业绩存在亏损,但公司主营业务、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一)清越科技参股企业枣庄睿诺涉及一起可能存在的合同诈骗事项
保荐机构已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文件中披露清越科技参股企业枣庄睿诺涉及一起可能存在的合同诈骗事项。该事项正处于调查过程中,尚未有最终结论,保荐机构高度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将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公告义务。
(二)义乌清越涉及的海关税则编码、特许权使用费事项
保荐机构已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文件中披露义乌清越涉及的海关税则编码、特
许权使用费事项。海关已对义乌清越 2020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5 日期间进口
货物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调查进行结案,不涉及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形。后续公司将会通过培训和标准化流程等手段强化相关部门的业务水平,确保规范经营。
(三)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高度关注公司前三季度业绩亏损的情形以及全年业绩情况,提请公司关注行业、客户需求变化等相关经营风险,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在PMOLED、电子纸模组、硅基 OLED 等业务板块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持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持续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内外部规定;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等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三季度业绩存在亏损,但公司主营业务、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世杰 赵瑞梅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