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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光电: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7 19:26:43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2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柴萌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柴萌远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柴萌远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29-88338844-6050
邮箱:chaimengyuan@ltom.com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 99 号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8 日
附: 柴萌远女士简历
柴萌远,女,199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本科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审计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曾就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西安分所、思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柴萌远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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