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宁科:关于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27 21:48:07
关于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XYZH/2024YCMC01B0180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科生物”)编制的《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就此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截止本报告日,基于我们所能获取的审核证据,专项说明如下: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宁科生物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宁科生物编制的专项说明中所列示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账务处理情况进行审核,对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访谈相关人员、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上述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宁科生物,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宁科生物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宁科生物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续) XYZH/2024YCMC01B0180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本报告仅供宁科生物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